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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之特殊性

已有 3287 次阅读 2016-3-6 17:5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变量, 减损, 事故中

在各类灾害事故中,从灾害损失与持续时间二者之间的关系来衡量,火灾算得上是一种尤为特殊的现象,也恰恰因为这点特殊性,为火灾事故的减损提供了各种机会及可能。

从天灾来看,地震、洪水、台风、海啸、虫灾、疫情、沙尘暴、森林火灾、火山喷发等,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人们用以应对的技术和能力确实有限。

人为灾害按照专业类别大致可分为机械力学事故(如交通、坠落、坠物、淹溺、机械挤压撞击、坍塌倾倒等,均可视作违背了力学原理),电气事故(如短路和触电,均可视作违背了电学原理)、化学品事故(如爆炸、火灾、中毒及烧烫伤,均可视作违背了化学反应原理)。

在大部分人为灾害事故中,物的不安全因素长期存在或是经过长期的演化,在一定外界因素和违章行为的诱发下,突然成灾,事故损失的大小在这一瞬间几乎已成定局,与随后持续的时间关系不大,也就是说,这类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立刻呈现,且相对固定,既无法减轻,也不太容易继续扩大。那么对于这类事故的防范重点更多地体现在提前预防事故发生及后续的人员防护及救治方面,也就是在通常所称的事故前和事故后两个时间段有所作为。

而火灾非常特殊的一点在于:一起火灾最终的损失大小与其持续时间成正比甚至是指数级关系,也就是说: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其持续时间无休止的延长,而在这个未知的时间段里反过来就事故减损提供了无限可能,这也正是火灾同一般事故的区别所在。

一般事故的防范重心在事故前,因为事故一旦发生,灾难的后果瞬间涌现,几乎不会再有回旋的余地;而火灾事故的灾难后果是与时间密切相关的变量,因此从防范策略来看,有别于一般事故,防范重心完全可以向后移,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从日常根本性地杜绝火灾现象转变为加强起火过程控制,无需过多在意“兵”和“水”来或不来,从而在控制其燃烧持续时间的过程中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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