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茂初
读《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何谓“朴虽小,天下莫能臣”?
2020-8-1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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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何谓“朴虽小,天下莫能臣”?

《道德经》第三十二章原文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

道常无名”与第一章无名天地之始”有相同的含义,即,“道”永远是反映事物的初始状态、反映事物的本质机制。

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句,较合理的断句应为“朴,虽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能,守之!”,其含义是:“朴”是使事物收敛的内在机制,万物都无法摆脱或改变这一内在机制社会系统的统治者如果贤能的话(对“道”有认知的话),也会遵从这一机制。“”的含义是:符合道的特征的最基本因素或内在机制;“朴,虽小”之中“小”的含义,与第三十四章常无欲,可名于小”的含义是相通的,即,“小”是使系统收敛的机制。“朴,虽小”的含义是:这一使事物收敛的内在机制,似乎作用于万物,但这并不是“道”主观为之,而是万物顺应的结果。所以,下一句“万物将自宾”,并不是“侯王若能守之”的结果。

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句,“万物将自宾”并不以“侯王若能守之”为前提,“万物将自宾”的对象并不是“侯王”,而是“朴”,亦即,万物会自然而然地遵从“朴”的内在机制,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而自均,既不是遵从侯王的命令,也不是遵从老百姓的请求,而是自然机制决定的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的含义是:根据对“朴”这一机制的认识,或可建立制度或规制,就有了其规定性,也就是对“不可为”的行为有了限制性的规定。有了某一规定性,就必然知晓并顾及可为、不可为的范围,如果能够使行为处于可为范围之内,则不会导致不可预期的后果。犹如,“道”是天下万物的范围规定,江海是川谷的范围规定。“无名”的含义是:没有明晰而固化的规定性,或者说,即使有某种无形的规定性,也只是符合“道”这一宽泛的规定。“有名”的含义是:有明晰而固化的规定性,或者说,有了人为的规定性。

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的含义是:“道”、“朴”是天下万物的范围规定,就犹如江海是川谷的范围规定。本章还包括这样的意涵:制度化的规定性,显然是按照一定的理论概念来确定的,必然不及“道”那样的完备性。采用了一定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对“不可为”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必须认识到“可为”、“不可为”的边界。

本章的哲学意涵:要真正地践行“道”并有效发挥其功用,须遵循“不可为原则”。但是,如何来认知其“可为”、“不可为”的范围呢?“道”本身是没有明晰而固化的规定性的,即使有某种无形的规定性,也只是符合“道”这一宽泛的规定。“道”作用于万物,是以“朴”这一使事物收敛的内在机制实现的,“朴”似乎作用于万物,但这并不是“道”主观为之,而是万物顺应的结果。例如,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而自均,既不是遵从侯王的命令,也不是遵从老百姓的请求,而是内在机制决定的。根据对“朴”这一内在机制的认识,或可建立制度或规制,对“不可为”的行为有了限制性的规定。有了规定性,就知晓并顾及可为、不可为的范围,如果能够使行为者处于可为范围之内,就不会导致不可预期的后果。如果遵从了“可为”、“不可为”的边界,其行为也就不会偏离“道”。

转摘自《<道德经>新识及其生态文明启示》钟茂初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https://item.jd.com/12623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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