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山雖崔有動哀,
雄狐媚行占高臺。
襄公文姜縱慾雨,
魯桓謫聲噩夢來。*
*和陸遊《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韻:
僵臥孤村不自哀,尚思為國戍輪台。
夜闌臥聽風吹雨,鐵馬冰河入夢來。【十一月四日】1192年11月4日,陸遊68歲。【輪台】今新疆輪台縣。【夜闌】深更半夜。【鐵馬】鐵甲戰馬。
陸遊(1125-1210)字務觀,號放翁。南宋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偉大的愛國詩人。有言“我生學語即耽書,萬卷縱橫眼欲枯”。有《劍南詩篇》、《渭南文集》和史書《南唐書》等。
目次:一、原詩 二、南山·小序 三、章字詞解 四、譯詩
*文中帶*號者為拙筆所加。
一、原詩
共四章,每章六句。
·南山崔崔,雄狐綏綏。鲁道有蕩(tǎng),齊子由歸。既曰歸止,曷又懐止?
·葛屨(jù)五两,冠緌(ruí)雙(sōng)止。鲁道有蕩(tǎng),齊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從止?
·蓺(yì)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gù)止,曷又鞠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極止?
*止不入韻。
二、南山·小序
《序》:“《南山》,刺襄公也。鳥獸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陸音義:“之行,下孟反”。
孔疏:“作《南山》詩者,刺襄公也。以襄公爲鳥獸之行。鳥獸淫不避親。襄公行如之,乃淫於己之親妹,人行之惡,莫甚於此。齊國大夫逢遇君有如是之惡,故作詩以刺君。其人恥事無道之主,既作此詩,遂棄而去之此。妹既嫁於魯襄公,猶尚淫之,亦由魯桓不禁,使之至齊,故作者既刺襄公又非魯桓。經上二章刺襄公淫乎其妹,下二章責魯桓縱恣文姜。序以主刺襄公,故不言魯桓,故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言作詩之意,以見君惡之甚,於經無所當也”。
*注釋:齊襄公(?―前686),名諸兒,齊僖公(*?-前698,姜姓,莊公之子)長子。文姜(?-前673),齊僖公之女,與襄公為同父異母妹,後嫁魯桓公(*(前731-前694,姬姓,名允(《世本》作名軌)。出嫁前文姜與其兄齊襄公私通,出嫁15年後隨魯桓公至齊又與齊襄公私通。魯桓公發現後怒責文姜,被文姜狀告知齊襄公後,齊襄公公子彭生將魯桓公抱于車上扭斷其脖子。魯桓公死後,文姜長居齊國後歸魯,但仍常與齊襄公亂倫。而殺人者齊公子彭生終因襄公為與魯國修好被襄公所殺。
*關於襄公之子彭生被殺:《左傳》桓公十八年,“魯人告于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脩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於諸侯。請以彭生除之’(杜注:除恥辱之惡也)。齊人殺彭生(杜注:不書非卿)。”
鄭箋:“襄公之妹,魯桓公夫人文姜也。襄公素與淫通,及嫁,公謫(*zhé責)之。公與夫人如齊,夫人愬(*sù同訴)之襄公。襄公使公子彭生乘公而搤(*同扼è,亦yē、yì)殺之。夫人久留於齊。莊公即位後乃來,猶復會齊侯于禚(*zhuó在今山東省),于祝邱(*今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湯河鎮故縣村),又如齊師,齊大夫見襄公行惡,如是作詩以刺之。又非魯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
陸音義:“謫,直革反,責也,又張革反”;“乘,繩證反,一本作‘彭生乘公’,乘則依字讀”;“搤,於革反,《說文》云‘捉也’。《公羊傳》云:‘拉公幹而殺之’,沈又烏詣反。拉,音郎答反”。陸音義:“復,扶又反,下皆同”;“禚音灼,地名”;“行惡,下孟反,下之行皆同”。
孔疏:箋“襄公……去之”,“以《敝笱》《猗嗟》(*皆《齊風》)之序,知襄公所淫之妹,文姜是也。桓十八年《左傳》云:‘公與夫人姜氏如齊,齊侯通焉(*魯夫人與齊侯通)。公謫之以吿(*《左傳》杜預註:夫人告齊侯)。夏四月丙子,享公(*《左傳》注:齊侯爲公設享燕之禮),使公子彭生乘(*《左傳》註:上車曰乘)公,公薨於車’。莊元年《公羊傳》云:‘夫人譖(*zèn何休注:如其事曰訴,加誣曰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魯莊公,前706-前662,姬姓名同,鲁桓公與文姜長子,魯國第十六位君主)非吾子,齊侯之子也”(*何休注:以淫於齊侯所生)。齊侯怒,與之飲酒(*何休註:欲醉而殺之,禮飲酒不過三爵),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拉幹而殺之。”是公謫文姜,彭生搤殺公之事也。
*(這一段是主要內容之一,五個人物:齊襄公與其妹魯桓公夫人文姜,魯桓公,桓公與文姜之子魯莊公,殺手即襄公公子彭生)
接上,“《春秋經》桓三年“秋,公子翬(*huī翔,五彩雉)如齊逆(*迎)女。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是文妻以桓三年歸魯也。《左傳》於桓十八年‘如齊’之下,始云‘齊侯通焉’。箋知素(*向來)與淫通者,以姦淫之事生於聚居,不宜既嫁始然,故知未嫁之前,素與淫通也。且桓六年九月經書‘丁卯,子同生’,即莊公也。《猗嗟》序稱‘人以莊公爲齊侯之子’。《公羊傳》稱:桓公云‘同非吾子’,明非如齊之後始與齊侯通也。但《左傳》爲‘公謫’張本,故於‘如齊’之下,始言‘齊侯通’耳。
*文姜於魯桓公三年嫁魯,桓公六年生莊公同,桓公十八年桓公被齊襄公使彭生所殺。這一段關於魯莊公是否為文姜與齊襄公所生之辯,鄭玄只是根據自己認為的常理推斷,不足為憑;《公羊傳》根據桓公自己所稱下斷更不能為憑。至少得有桓公五年文姜與齊襄公私通的證據才致邏輯不缺。另,從魯莊公的所為和治國打仗的能力來看,可非近親繁殖的果實所能達到的。
接前,“《公羊》‘拉幹而殺之’(*見上《公羊傳》莊元年)。《史記》稱‘使公子彭生抱魯桓公上車,摺其脇(*xié),公死於車’,摺與拉音義同。彼皆言拉殺,此言搤(è扼)殺者,《說文》云‘搤,捉也’。何休云:“幹脇拉折聲。’正謂手捉其脇而拉,折然爲聲,此指言殺狀,故言搤也。
“夫人以桓十八年與公如齊,經書‘公之喪至自齊’,傳不言文姜來歸。莊元年(*公羊)傳云:‘不書即位,文姜出故也。’莊公即位之時,猶在齊未來,故言‘夫人久留於齊,莊公即位後乃來’也。其來年月,三傳無文。莊元年經書‘三月,夫人遜(*何休註:猶遁也)于齊’,《公羊傳》云:‘夫人固在齊矣,其言遜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何休及賈逵、服虔,皆以爲,桓公之薨,至是年三月期而小祥,公(*莊公)憂思少殺,念及於母,以其罪重,不可以反之,故書‘遜于齊’耳。其實先在於齊,本未歸也。至二年,‘夫人會齊侯于禚(*zhuó古地名在今山東省),是從魯往之,則於會之前已反魯矣。服虔云蓋魯桓公之喪從齊來,以文姜爲二年始來。杜預以莊元年歲首即位之時,文姜來,公以母出之故,不忍即位。文姜於時感公意而來。既至,爲魯人所尤,故三月又遜於齊,謂文姜來而復去,非先在齊。二者說雖不同,皆是莊公即位之後乃來也。杜預創爲其說,前儒盡不然也。鄭於《喪服·小記》之注引《公羊》正月存親之事,則亦同於賈、服至二年乃歸也。《春秋》經‘莊二年,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四年,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邱。五年,夫人姜氏如齊師。’是夫人復會齊侯、如齊師也。以言齊侯淫於其妹,終說其淫之事。若然,案經‘莊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魯地名康典P1336)。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陽穀,今山東陽穀縣,見《左傳》桓公十八年)’,亦是淫事。此不言者,略舉其先三會,以包其後二會也。以《左傳》於‘會禚’之下‘書姦也’,於會防之下言‘齊志也’,杜預以爲,意出於夫人則云‘書姦’,意出於齊侯則云‘齊志’。傳舉二端,其餘皆從之。則‘祝邱’與‘如齊師’,姦由從夫人:‘防’、‘穀’,姦發於齊侯。鄭意或亦當然,今此箋又以經有非魯桓之事,而序不言之,據夫人發文,故申其意,言大夫見襄公行惡如是,作詩以刺之;又非魯桓公不能禁制文姜。言詩經有此二意也。而云‘去之’者,疉序‘去之’文,謂棄齊而去”。
*(孔疏這一段文字繁瑣。魯桓公死後,文姜與齊襄公多次相會,可見淫惡至深。但孔疏所引《左傳》桓公十八年的敘述是主幹且簡要易為讀者領要,下見朱傳篇末之簡述)
朱熹《詩序辯說》:“此序據《春秋經》《傳》為文,說見本篇。”
朱傳《南山》篇末文放此:
“春秋桓公十八年,公與夫人姜氏如齊。公薨于齊。傳曰: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繻(*xū魯國大夫另音rú)曰:‘女有家、男有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語見《左傳》桓公十八年)。公會齊侯于濼(《左傳》杜註:濼(luò)水歷濟南城縣西北)。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車。此詩前二章刺齊襄、後二章刺魯桓也。”
三、章字詞解
第一章:南山崔崔,雄狐綏綏。鲁道有蕩(tǎng),齊子由歸。既曰歸止,曷又懐止?
【南山崔崔,雄狐綏綏】
【南山崔崔】
毛傳:“興也。南山,齊南山也(*朱傳同)。崔崔,高大也(*朱傳同)。國君尊嚴如南山崔崔然”。陸音義:“崔,子雖反,又音隹”。 朱傳:“崔音摧。”
孔疏:“詩人自歌土風,山川不出其境,故云:南山齊,南山舉,南山形貌高大,崔崔然。故知喻國君之位尊嚴,言其高大如南山也”。
【雄狐綏綏】
【狐】朱傳:“狐,邪媚之獸”。
毛傳:“雄狐相隨,綏綏然無别,失隂陽之匹”。陸音義:“别,彼列反”。
鄭箋:“雄狐行求匹耦於南山之上,形貌綏綏然。興者,喩襄公居人君之尊而爲淫泆之行,其威儀可恥惡如狐。” 陸音義:“泆音逸,下同。惡,烏路反,又如字”。
孔疏:箋“雄狐……如狐”,“箋以南山、雄狐文勢相連,則是狐在山上,不宜别以爲喩。又狐必雄雌相從,無二雄相隨之理,故以爲狐求匹耦於南山之上,喩襄公淫泆於人君之位,其可恥惡如狐貌。以狐比之,《有狐》(*《衞風》詩總63)之傳以‘綏綏,匹行之貌’,則此言綏綏亦匹行之貌,言求匹耦者,正謂無雌相隨,是求匹耦也。在高顯之處,使人見之,是謂可惡也”。
【綏綏】孔疏:“綏綏是匹行之貌,今言雄狐相隨綏綏然,明是二雄狐相匹,故云雄狐綏綏然,是二狐俱雄無有别異,失隂陽之匹,以喻兄與妹淫亦失隂陽之匹也。今定本云‘失隂陽之正’,義亦通也。檢此傳文,無狐在山上之意,則各自爲喻,異於鄭也。對文則飛曰雌雄,走曰牝牡,散則可以相通’。《牧誓》(*《尙書·周書》)曰:‘牝雞之晨’,飛得稱牝,明走得稱雄。僖十五年《左傳》稱‘秦伯伐晉,筮之遇蠱,其繇曰:“獲其雄狐亦謂牡”’,爲雄與此同也。”
朱傳:“綏綏,求匹之貌。”
康典第888頁:“綏音衰,“毛長貌。一曰狐貌。《詩·衛風》:有狐綏綏。傳:匹行貌。”又音rui二聲,sui二聲、tuo三聲。
【魯道有蕩(tǎng),齊子由歸】
【魯道】朱傳:“魯道,適魯之道也”。
【蕩(tǎng)】毛傳:“蕩,平、易也”;朱傳同。陸音義:“蕩,徒黨反,徐,勑黨反。易,夷豉反”。康典第1028頁:“tǎng又坦郎切,平易也。《詩·齊風》鲁道有蕩”。
孔疏:傳“蕩平……文姜”, “以其說道路之貌,故以蕩爲平易,言地平而易,無險難也”。
【齊子】毛傳:“齊子,文姜也”。孔疏:“文姜,齊女,故謂之齊子。 朱傳:“齊子,襄公之妹、魯桓公夫人。文姜、襄公通焉者也”。
【由】孔疏:“傳於詩‘由’多訓爲‘用’,此當言用此道以歸魯也”。朱傳:“由,從也”。
【歸】鄭箋:“婦人謂嫁曰歸,言文姜既以禮從此道嫁于魯侯也”。朱傳:“婦人謂嫁曰歸”。
【既曰歸止,曷又懷止】
【懐】毛傳:“懷,思也”。朱傳同,“懐,叶胡威反”。
孔疏:傳“懷,思,《釋詁》文。王肅云:‘文姜既嫁於魯,適人矣,何爲復思,與之會而淫乎?”。
鄭箋:“懷,來也。言文姜既曰嫁于魯侯矣,何復來爲乎,非其來也”。
孔疏:箋正義曰“懷,來,《釋言》文,以歸止,謂文姜歸則懷止,亦謂文姜懷,不宜謂襄公思,故易傳以爲非責文姜之來也”。
【止】朱傳:“止,語辭。”
章解:
孔疏:“南出……懐止”,“毛以爲,南山、雄狐各自爲喩。言南山高大崔崔然,以喩國君之位尊高如山也。雄狐相隨綏綏然,雄當配雌,理亦當然也。今二雄無别,失隂陽之匹,以喩夫當配妻,今襄公兄與妹淫,亦失隂陽之匹。以襄公居尊位而失匹配,故舉淫事以責之。言魯之道路有蕩然平易,齊侯之子女文姜用此道而歸嫁於魯。既曰歸於魯止,自有夫矣,襄公何爲復思之止?而與之會,爲此淫乎?
“鄭以爲,狐在山上爲喻,言南山高大崔崔然有雄狐在此山上,以求配偶,形貌綏綏然,其狀可耻惡也。喩說在箋,既言公淫可惡,又責文姜會公。言魯之道路有簜然而平易,齊子文姜從此道而歸於魯。既曰歸於魯,止當專意事夫,何爲又復來止?責文姜之來會襄公也。”
朱傳:“言南山有狐,以比襄公居高位而行邪,行且文姜,既從此道歸於魯矣。襄公何為而復思之乎?”
第二章:葛屨(jù)五两,冠緌(ruí)雙(sōng)止。鲁道有蕩,齊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從止?
【葛屨(jù)五兩,冠緌(ruí)雙止】
【葛屨】毛傳:“葛屨,服之賤者”。陸音義:“屨,九具反。”
孔疏:傳“葛屨……尊者”,“賤宜對貴,尊當對卑。在身之服,上尊下卑。葛屨服之於足,葛又物之賤者,故以賤言之;冠緌服之於首,是物之最尊,所用之物貴,故以尊言之,亦令其貴賤尊卑,互相見也”。
【緌(ruí)】毛傳“冠緌,服之尊者。” 陸音義:“緌,如誰反”。
【兩】陸音義:“兩,王肅如字,沈音亮”。朱傳:“兩,如字又音亮。兩,二屨也。”
鄭箋:“葛屨五兩,喻文姜與姪娣及傅姆同處。冠緌,喻襄公也。五人爲奇,而襄公往,從而雙之。冠屨不宜同處,猶襄公、文姜不宜爲夫婦之道。”
孔疏:箋“葛屨……之道”,“屨必兩隻相配,故以一兩爲一物。緌必屬之於冠,故冠緌共爲一同。葛屨言五,冠緌言雙,由是五爲奇,故欲雙之使耦也。奇,天數矣,獨舉五而言,明五必有象,故以喻文姜與姪娣、傅姆五人,俱是婦人,不宜以襄公往雙之。云其數奇,以經有‘五兩’,故以五人解之。莊十九年《公羊傳》曰:‘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往媵之,皆有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娣者何,女弟也’。是諸侯夫人有姪有娣也。襄三十年《公羊傳》曰:‘宋災,伯姬存焉。有司請出,伯姬曰:‘吾聞之,婦人夜出,不見傅姆不下堂。傳至,姆未至,逮火而死’。是諸侯夫人有傅、姆也。《士昏禮》(*《禮記》)云‘姆在其右’。注云:‘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矣’。士妻之姆如此,則諸侯夫人其姆亦當然也。《内則》(*《禮記》)云:‘女子十年不出,傅姆教之,執麻枲、治絲繭’,則傅是姆類,亦當以婦人老者爲之矣。何休云:‘選老大夫爲傅,大夫妻爲姆’。以男子爲傅,《書傳》未有云焉。且大夫之妻當自處家,無由從女而嫁,使夫人動輒待之。何休之言,非禮意也。冠屨貴賤不宜同處,猶襄公與文姜,兄之與妹,不宜爲夫婦之道。又襄公止復文姜耳,傳不言淫其姪娣,又傅、姆老人非襄公儔(*chóu伴侶,同類)類。而云襄公雙之者,正以姪、娣、傅、姆與文姜同是婦人,聚居一處。襄公乃以男子厠入其中,不宜與妹相耦。作者指言其不宜雙文姜耳,非謂襄公於五人皆淫之”。
朱傳:“屨必兩,緌必雙,物各有耦,不可亂也。”
陸音義:傅音付。姆音茂。陸音義:處,昌慮反,下同。陸音義:奇,居宜反”。
【魯道有蕩,齊子庸止】毛傳“庸,用也。”朱傳:“庸,用也,用此道以嫁於魯也。”
【既曰庸止,曷又從止】
【從】朱傳:“從,相從也”。
鄭箋:“此言文姜既用此道嫁於魯侯,襄公何復送而從之,爲淫泆之行?”
孔疏:笺 “此言……之行”,“上言曷又懷止,箋謂責文姜之來。此言曷又從止,以爲責襄公從之者,以‘懷止’與‘歸止’文連,歸是文姜歸魯,故知懷是文姜來齊。此與‘庸止’文連庸,是用道而往,則從是逐後從之,故知責襄公從之,言以意從送,與之爲淫耳,非謂從之至魯也。”
章解:
孔疏:“葛屨……從止”,“屨以兩隻爲具,五爲數之奇。言葛屨服之賤,雖有五兩,其數雖奇,以冠緌往配而雙止,則非其宜。以喩文姜是襄公之妹,雖與姪娣傅姆有五人矣,其數雖奇,以襄公往配而雙之,亦非其宜。襄公,兄也;文姜,妹也,兄妹相配是非其宜。既云不宜相配,又責非理爲淫。魯之道路有蕩然平易,齊子文妻用此道以歸魯止,既曰用此道以歸魯止,彼自有夫,襄公何爲復從雙止?責其復從文姜爲淫泆之行”。
第三章:蓺(yì)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gù)止,曷又鞠止?
【藝麻如之何?衡從其畝】
【藝,衡】毛傳:“藝。樹也”。朱傳同。
孔疏:傳“蓺樹……得麻”,“此云‘藝麻’,后稷《生民》(*《大雅·生民之什》詩總245)云:‘藝之荏菽’。《大司徒》(*《周禮》)云‘教稼穡樹藝’,則樹藝皆種之别名,故云藝猶樹也。在田逐禽謂之獵,則獵是行步踐履之名”。
陸音義:“藝,魚世反,本或作‘藝’,技藝字耳”。
【衡】毛傳:“衡,獵之。從獵之,種之然後得麻”。朱傳“音横”。
孔疏:“衡,古横字也。衡獵之,縱獵之,既耕而東西踐躡槩摩之也。古者推耒耜而耕,不宜縱横耕田,且《書傳》未有謂耕爲獵者,故知是摩獵之也。今定本云‘重之然後得麻’,義雖得通,不如爲種字也”。
陸音義:“衡音横,注同,亦作‘横’字,又一音如字,‘衡‘即訓爲横。《韓詩》云:‘東西耕曰横’。
【從】陸音義:“從,足容反,注同。《韓詩》作‘由’,云‘南北耕曰由’”。朱傳:“從音宗。從,相從也。”
鄭箋:“樹麻者,必先耕治其田,然後樹之。以言人君取妻,必先議於父母”。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毛傳:“必告父母廟”。朱傳:“取,去聲”。
【告】朱傳:“告音谷。父母。既曰告止”。
鄭箋:“取妻之禮,議於生者卜,於死者此之謂告”。
孔疏:箋“取妻……谓告”,“傳以經云‘必告父母’,嫌其惟告生者,故云‘必告父母之廟’。箋又嫌其惟告於廟,故云‘議於生者,卜於死者’,以足之。婚有納吉之禮,卜而得吉,使告女家,是娶妻必卜之。《士冠禮》(*《儀禮》)云‘筮于廟門’,明卜亦在廟也。《曲禮》(*《禮記》)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故齋戒以告鬼神。昭元年《左傳》說‘楚公子圍將娶妻於鄭,其辭云:‘圍布几筵,告於莊、恭之廟而來’,是娶妻自有告廟之法。而箋必以爲卜者,以納吉爲六禮之一,故舉卜言之。
“案《婚禮》(*《儀禮》)受納采之禮云:‘主人筵於戶西’,注云:‘主人,女父也。筵爲神布席也。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受其禮於廟也’。其後諸禮皆轉以相似,則禮法皆告廟矣。女家尚每事告廟,則夫家將行六禮,皆告於廟,非徒一卜而已。明以卜爲大事,故特言之”。
注釋:【納吉】《儀禮註疏卷二·士婚禮》:士婚禮六禮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納吉言納者,男家卜吉,往與女氏,復恐女家翻悔不受”(賈公彥疏)。
【既曰告止,曷又鞠止】
毛傳:“鞠,窮也”。朱傳:“鞠音菊”,餘同。
孔疏:傳“鞠,穷,《釋言》文。傳意當謂魯桓縱恣文姜,使窮極邪意也”。
鄭箋:“鞠,盈也。魯侯女既告父母而取,何復盈從令至于齊乎?又非魯桓”。
孔疏:箋“鞠盈……鲁桓”,“鞠,盈,《釋詁》文。箋以此責魯桓之辭,不宜惟言文姜之窮極邪意,故易傳以爲盈,責魯桓之盈縱文姜,不禁制之”。
陸音義:“鞠,居六反。令,力呈反,下同。”
章解:
孔疏:“蓺麻……鞠止”,“毛以爲,種麻之法如之何乎?必横縱獵其田畝種之,然後得麻,以興取妻之法如之何乎?必告廟,啓其父母,娶之然後得妻。魯桓既曰告廟而娶得之,止宜以婦道禁之,何爲又使窮極邪意而至齊乎?止責魯桓不禁制文姜。鄭惟以‘鞠’爲‘盈’爲異,餘同”。
朱傳:“欲樹麻者,必先縱横耕治其田畝。欲娶妻者,必先告其父母。今魯桓公既告父母而娶矣,又曷為使之得窮其欲,而至此哉?
第四章: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極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毛傳:“克,能也”。朱傳同。陸音義:“析,星歷反”。
鄭箋:“此言析薪必待斧乃能也。”
《毛詩註疏考證卷八》:“《南山》章,析薪如之何。析薪,《禮記》作‘伐柯’”。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鄭箋:“此言取妻必待媒乃得也”。
【既曰得止,曷又極止?】
毛傳:“極,至也”。朱傳:“極,亦窮也”
鄭箋:“女既以媒得之矣,何不禁制而恣極其邪意,令至齊乎?又非魯桓”。陸音義:“邪,似嗟反”。
孔疏:傳“極,至,《釋詁》文。箋言‘恣極邪意,令至齊’者,申(*中?)說極爲至之義,恣解義之言,非經中極也”。
章解:
孔疏:“析薪……極止”,“言析薪之法如之何乎?非用斧不能斫之,以興娶妻之法如之何乎?非使媒不能得之。魯桓既曰使媒得之,止宜以婦道禁之,何爲窮極邪意而至齊止?又責魯桓不禁制文姜也”。
四、譯詩
南山崔嵬雄狐媚,魯道平坦齊子歸,既已嫁人何又歸?
葛鞋不配冠纓聳,魯道平坦齊子用,齊子既行何淫縱?
種麻橫縱耕田畝,娶妻之前告父母,既報父母何窮欲?
砍柴無斧樹不折,娶妻無媒妻不得,得妻克邪何不克?
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1 07:2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