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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将绝症诊断和预后直接告知患者?

已有 6881 次阅读 2018-10-9 09:40 |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2006年,我碰到一位病人老廖,50出头的汉子,是往返于南宁和北京之间的列车上的乘警,胸痛不久来到医院就诊,我们很快就在他的胸水中找到了癌细胞。

老廖看起来是一个非常爽朗的人,给人的印象是把生死看得很平静很自然。他明确表示:“施医生,不必对我隐瞒任何病情,要是癌症我回家把酒喝完就死。”既然老廖本人如此表态,在征得家属的同意之后我将实情告诉了他。和绝大多数人一样,老廖到底还是接受不了身患绝症的事实,精神顷刻之间就瘫了下来,自此病情急转直下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病逝。

还好,我只是让老廖知道他罹患肺癌并胸膜转移,没有告知他这一状况的中位生存时间,还对他说应用靶向治疗这一崭新的疗法有可能大大地逆转预后,动员他鼓起勇气面对癌症。不可想象,若是告诉他中位生存时间只有四五个月这一残酷的预后会给他带怎样的身心摧残。

国人对于危重症及死亡的态度和西方人迥然有异。如果病人同意,欧美的医生一般会将绝症的诊断和预后直面告知患者本人。我有一位在美国生活多年的朋友2005年被诊断为皮肤癌,医生在手术之前告诉他,虽然经过详细检查没有发现肿瘤扩散的依据,但仍有20%的可能发生了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手术未必能够根治,如果最终已有转移,2年生存率不会太理想。值得庆幸的是,朋友手术至今没有发现转移和复发征象。

我国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实施针对患者的医疗保密制度,人们通常将这一制度视为“善意的欺骗”。虽说病人有知情权,但大多数还是不希望确切地知道自己未来哪一段时间将离开人世。在实际工作中,我国的医生作出明确诊断之后通常不会将这一情况告知病人,转而约谈其直系亲属进行勾通。

实际情况总是痛苦而残酷的。病人在医生日常医疗操作和言语的细微变化中迟早会感觉到自己的不良预后,而家属所带来的信息即使在有意回避和隐瞒的情况下比医生更为有效。原因很简单,病人总是敏感的,何况身体每况愈下?

尽管谁都无法回避生老病死,但疾病尤其是绝症毕竟不是人们可以轻易面对的。是否应该将绝症的诊断和预后明确地告知患者,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一方面,患者确实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权利,医生隐瞒病情纵然是善意严格说来毕竟也是侵犯了病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这种隐瞒实际上并不能消除疾病本身给病人带来的痛苦。当然,这种方法降低了短时的痛苦强度,使得患者在随后的漫长病苦折磨中逐渐接受自己的疾病。

结合到我们的国情和文化背景,我个人还是觉得“善意的欺骗”可能更为可取。毕竟,此种方式更有可能避免患者在短时间内因剧烈的情绪波动而发生更悲惨的意外或者采取极端的方式自行终结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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