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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底,倍受关注的南方科技大学,终于得到教育部的批准。南方科大校长朱清时在接受访谈时表示,南方科大与其他大学一样,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认为,理事会制度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不矛盾,两者的分工也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针对学校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而理事会并不关心日常事务,它主要面向诸如校长、副校长的选拔与任命,学校不同时期的预决算等关乎学校发展方向的大事。两者也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不可混为一谈。”
理事会或董事会,是欧美各国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我国,与这一机构对应的是党委会。理事会、董事会和党委会有何不同?理事会、董事会是多元化利益主体(政府、老师、学生、企业、社会、校友等)在大学内部的一个映射,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通过理事会、董事会的平台得到体现;而大学党委会应该是执政党和政府在大学的一种权力延伸。
欧美的大学体制,在中国确实不能照搬;中国的大学制度,确实也需要与时俱进。人家的精华需要拿来,中国的特色需要保留。两条原则应该得到彰显: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必须的。二是师生的利益诉求、社会公众对大学的期待,也要在大学有适当的表达机制。
怎么办呢?我觉得朱校长的提法是现实的。他对党委会与理事会职能的区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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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3-2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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